診斷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DSM-5)的診斷準則,驚恐症患者會:
(A)
反覆出現未預期的驚恐發作。驚恐發作是指無論在平靜或焦慮的狀態下,突然出現一股強烈的恐慌或不適感,並且在數分鐘內達致最高峰,期間會
出現下列症狀中四項或以上:
(1) 心悸、心跳加速;
(2) 出汗;
(3) 發抖或顫慄;
(4) 感到呼吸困難或有窒息感;
(5) 哽塞感;
(6) 胸痛或感到胸部不適;
(7) 噁心或感到腹部不適;
(8) 頭暈、昏厥;
(9) 冷顫或發熱;
(10) 麻木或有刺痛感;
(11) 感到不實在;
(12) 害怕失去控制或即將發狂;
(13) 害怕即將死去。
(B) 至少其中一次的驚恐發作在一個月或更長時間裡伴隨以下的一項或以上:
(1) 持續擔憂是否會再次驚恐發作或出現其症狀;
(2) 與驚恐發作有關的明顯行為改變,以避免驚恐再次發生,如逃避運動或不熟悉的環境等。
患者
病發初期時,患者會以為自己身體有毛病,最常見的是心臟或腦部患病,因為他們通常無故有心悸、心跳、頭暈等病徵,但是經過一連串的檢查後又發現身體機能正常,沒有問題。很多時他們都得不到身邊朋友及家人的明白,認為他們只是「心理作用」,叫他們不去理會那些病徵便會好轉,或在旁問長問短,然而這些回應通常叫患者更加難受,更感徬徨及無助,令病情更加惡化。
突如其來出現的病徵一般都使患者十分痛苦,因為突然的恐懼感十分恐怖,他們會擔心自己的身體不能再支撐下去,不知何時會昏過去或死亡。
治療
本中心為驚恐症患者提供心理輔導服務。有些患者對藥物比較抗拒,擔心藥物會帶來副作用,然而是否必須以藥物來治療,情況因人及不同嚴重程度而異,有些患者經過心理輔導後情況已有好轉或痊癒,有些患者則同時接受心理輔導及藥物治療,痊癒得更快、更有效。
本中心的治療師會為患者評估情況,如果認為對患者有幫助的話,會建議患者同時尋求藥物治療。本中心沒有藥物提供,如有需要的話本中心可向患者提供家庭醫生及精神科醫生資料作為參考,患者亦可選擇自己相熟的醫生作藥物治療的。
(1) 藥物治療幫助患者提升身體內的神經傳遞物質數量至回復正常水平,同時減低患者的焦慮感及恐懼感,有些藥物則提供鎮靜作用。
(2) 心理輔導幫助患者
了解此病的成因及詳情,讓他們了解自己的身體為何出現這些病徵,使他們不用再終日徬徨及憂慮。同時患者會
學習到如何應付病發及控制病發,對病情漸漸掌握後,
驚恐感覺將會逐漸消失及痊癒。